新办法规定,部分报废机动车“五大总成”具备再制造循环利用条件的,允许再制造再利用,这为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提质升级、制止乱象、迈上新台阶赢来了契机。对此,**要尽快制定行业回收标准,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导向作用。 最近,笔者到一家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进行调研,这里属于典型的“散乱污”,用触目惊心来形容一点儿不为过。为什么会这样?企业负责人讲,企业回收能力与**要求和社会需求严重失调,公司有资金、有技术、有规划,一直在筹划搬迁工作,但在选址扩建上举步艰难。要么地方太小,要么不符合产业政策,发展遇到瓶颈。 随着国内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,如果按照10—15 年报废年限,或者按照行驶公里数来计算,再参考4%—5%的国际报废率,预计在2020年左右将逐步迎来机动车报废高峰。 新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》将于6月1日实施。与旧办法相比,新办法主要有三大亮点:一是先照后证,取消特种经营许可,优化行业发展环境,体现了“放管服”要求;二是回收利用,允许将报废机动车“五大总成”出售给再制造企业,促进更新淘汰,体现了循环经济理念;三是强化监管,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标准和要求,开展事中事后